[内容导读]北方地区多年来航冷,冬季供暖已经形成一种习惯,但是供暖的温度标准人们一直不能满意,供暖的标准也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供暖温度多少摄氏度好呢?
“去年冬天我家里冷得要命,可是一测是16℃,达到标准了。”23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她想知道这18℃±2℃的标准是如何确定下来的,难道人们住在16℃的环境下,不会觉得冷吗?因年龄和体质差异,供暖温度郑论不休。
市民反映明明家里很冷,但温度已经达标
根据现行的《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22条,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按条例规定,16℃就算达到了供暖标准。那么,16℃为啥还让人觉得冷?长期生活在16℃,人体会否有不良反应?18℃±2℃的供暖标准是如何设置的?带着种种疑问。
室温16℃,确实有点冷
18℃±2℃,即以18℃为基准,上下浮动2℃,也就是在16℃和20℃之间,均达到取暖标准。然而,市民对于这样的温度,并不满意。尤其是16℃,大多数市民都和李女士一样认为偏低。
市民李女士住在王村南街的一栋高层住宅楼,往年都是区域供热。“去年冬天,我坐月子时,觉得家里特别冷,老公往卧室里放了两台电暖器,可客厅和厨房还是冷冰冰的。”李女士说,她老公特意找到物业公司反映这事,物业工作人员拿着温度计去家里一测,16℃了,达到规定标准了。
家住南内环的郭先生同样有类似的疑问。往年家里是18℃,可总觉得冷飕飕的,必须穿毛衣或厚睡衣睡裤。家里的暖气片也就摸着不算凉而已,可去了亲戚朋友家,20℃就明显不一样,穿个秋衣秋裤就行。“真的是人体抗寒能力不同吗?”郭先生说,他35岁尚且觉得冷,5岁的儿子和65岁的老母亲就更别提了,他经常担心他们感冒。
长期处于低室温,老人或儿童易生病
如果长期处于16℃的室温下,会对人体有影响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西省中医院内科柏晋梅主任。她说,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到22℃,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长期处于16℃或者16℃以下的室温下,正常的成年人可能感觉不明显,只不过需要多穿一件衣服而已,而对于老年人、小孩或者体质弱的人,则要警惕。如果温度过低,可能会引发老年人心脏供血不足,从而引发心绞痛或者心梗。小孩可能会上呼吸道感染、手足口病、腹泻等等。
柏主任建议,在干燥寒冷的冬季,如果室温总徘徊在16℃左右,对于老人、小孩的卧室内可以加开电暖器或者空调,最好再开加湿器,这样的话,能大大降低呼吸系统的疾病。此外,每天早上起床通风,也能减低感冒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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