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很多采暖用户对于供暖温度的标准不是很了解,《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供暖温度是人们冬季温暖的保证。
冬季供暖成为了当前人们的头等大事,供暖的温度多年来一直困扰着人们,很多人不知道其供暖标准,很多供暖不达标的情况,也就不了了知。供暖温度标准是采暖用户利益的保证,下面来看看其供暖温度的标准吧!
采暖期内,居民家中的最低室温将由原来的16℃升至18℃。《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昨起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或单位可在8月3日前登录市法制办网站发表看法和意见。
提升温度保证居民更舒适
草案明确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比此前的规定提高了2℃。非居民用户的房间供热温度应当依据其功能需要和设计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热用户应及时报修;供用热双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随着人们对冬季采暖舒适度要求的提高和节能保温材料的广泛应用,国家和北京相继出台的有关住宅设计标准已提高了室内采暖的设计温度,要求应当不低于18℃。在此情况下,16℃已不符合实际发展的需要。
建设部曾经规定,正式供暖后室温要达到18±2摄氏度的标准,也就是说,最低要达到16℃以上。1994年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供暖期间实行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该供暖温度标准沿用至今。
未达供热标准应退费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按照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下一个采暖季的采暖费。供热单位收取采暖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当供热单位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供热,因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断供热连续超过72小时,住宅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的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时,供热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热用户不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交纳采暖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采暖期内,任何供热单位推迟、中止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立即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热用户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和增加散热设备。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供热效果和妨碍对设施进行正常维修养护。拆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的,应当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采暖,不妨碍供热设施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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